根据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有关《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教师中开展针对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及违规收礼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整治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陈国勇
副组长:王金山、张 红、何榕喜、陈 昇(分管)、吕荣清
下设办公室主任:林雅媛
成 员:黄秋生、郑宇敏、陈文清
举报电话:2670292 “三违” 举报箱设在校道公告栏边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位教师认真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我剖析问题,分析原因。若存在违规补课或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或违规收礼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正风肃纪,重拾师道尊严,共同营造健康淳朴、风正气清的良好风尚。每位教师填写好《自查自纠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校,一份自己保管。
2、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签订不违规补课和不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责任状和承诺书中明确规定对不履行承诺的教师要追究责任的相关条款和措施。对违规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条款和措施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责任状和承诺书的履行不打折扣。
3、存在有偿补课或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不得再犯。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的,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逾期不改的,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从重处理。
4、学校将加强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切实解决教师思想认识问题。使教师们充分认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对教育系统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1、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进行教学活动,不在节假日或利用中午、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课程和节假日时间安排的,将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在职教师为学生(含非自己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报酬的,以及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的,均属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或以其家人名义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在外租房为本校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均属有偿托教行为。对举办有偿补课、有偿托教的,按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及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条规处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低聘教师职务一级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规所得按规定责令清退或予以收缴。因举办有偿补课、有偿托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开除或解除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责任人员,除收缴违法所得外,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领导干部、党员教师违反规定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免职,对其他人员作低聘一级以上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转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除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外,还将关心教师日常的工作、生活情况。发现教师存在有偿补课、有偿托教、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同时,学校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行评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合力整治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高压态势。